涉水产物卫生批件检测涉水产物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物,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
涉水产物卫生批件是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物的公司颁发的,标志其卫生安全的性文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物,简称&濒诲辩耻辞;涉水产物&谤诲辩耻辞;。
涉水产物卫生批件检测申请与受理
(1)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公司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物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核对,并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
(3)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作出前,申请单位可书面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报申请并索回全部申请材料。接到终止申报申请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作出终止申报通知书,并退还申请单位的全部申请材料。